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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拆迁没有股东签字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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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企业的拆迁或搬迁在公司里是重大事项,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者按照合伙的协议规定的股东人数来进行决定。如果股东对该重大决议有意见,就可以向提起撤销之诉,除非协议当中明确必须要盖章才能生效。拆迁签字也应该由公司签字。经董事会召开会议后,三分之二通过后,以公司名义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的相关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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