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根据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及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机系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惠民县农机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实施原则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员伤亡;
6、实施属地管理,在区委区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区委区和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应急处理机构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农机安全监理站,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指挥中心组成成员:总指挥:农机局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农机局副和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成员:监理站各部门有关人员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同时向区级指挥中心简要报告;指挥中心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须在市县20分钟、乡镇1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指挥中心将按上级业务要求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落实应急抢救措施
1、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得知发生事故或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指挥中心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指定抢救方案。包括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现场救护以及现场纪实等工作。
3、现场抢救工作由在场最高总指挥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总指挥的命令和调遣。各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4、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建议由当地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同时制定整改措施。指挥中心农机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农机事故报告电话:
Copyright © 2019- smqk.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