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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丧葬费的社保待遇是否需要按时申请?

来源:参茉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购买法定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丧葬费。因此,工伤丧葬费的社保待遇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依法予以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倍征收。”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缴并处以罚款。”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补助费。”综上所述,对于工伤丧葬费的社保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故,则应当支付丧葬补助费。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因此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亡职工遗属死亡没有丧葬费补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丧葬费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死亡,其家属可以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丧葬费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法律依据: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只能领取一次。2.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因非本人意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工伤、病、非自愿失业等原因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并被认定为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一次性领取的金额应当在24个月内三次缴纳以内的应缴税前工资总额。综上所述,工伤丧葬费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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