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参茉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4篇)

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4篇)

来源:参茉美食网

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试验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在全部试验期间,甲方应服从乙方对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技术及安全保护要求进行各项操作,对未按乙方技术及安全保护要求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试验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操作,或未在乙方监督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员轻伤、重伤或其他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试验过程中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附则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试验全部完成甲方及其产品撤出本试验室后自行终止。

  甲方责任人: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牧华路六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安全用电,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电条例,以供乙方用电时遵守执行。

  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

  1.1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2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定。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乙方不得擅自用电。

  1.3发现电线断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拣。派人看守,不让人、车靠近,特别是高压导线断落在地上时,应远离其8米范围以外。通知电工或供电部门处理。

  1.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将三眼插头改为两眼插头。

  1.5不要乱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或让无资质的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1.6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或移动用电机具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业区人行走,不要用手触电杆及电杆拉线,以防触电。

  1.8发现用电设备、用电机具、电动工具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9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在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2.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

  2.1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容量,应到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2.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家电的带电部分,特别是黑白、彩色电视机的高压行输出部分,以免被电击伤。

  2.4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熔断丝。

  2.5不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等。

  2.6要将电视机室外天线安装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针或靠近高压线。

  2.7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电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临时安全用电条例

  3.1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3.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3.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3.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2专业人员

  3..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电工专用工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封挂标志牌。

  3.2.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2.2.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3.2.2.7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3.3焊接机械

  3.3.1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2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3.3.3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3.4手持式电动工具

  3.4.1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4.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3.4.3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4.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5临时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5.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3.5.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3.5.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3.5.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3.6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3.6.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6.2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7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7.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7.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3.7.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3.7.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应急处置触电事故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这会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

  4.2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4.3施行急救。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另要及时打电话呼叫救护车。

  4.4尽快送往医院,途中应继续施救。

  5.用电安全事故责任划定协议

  5.1甲方职权范围

  5.1.1甲方只负责施工现场总控制配电箱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5.2乙方职权范围

  5.2.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电线杆电能控制范围内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责任

  5.2.2由于乙方用电技术、安全管理不到位、用电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条例、生活区安全用电条例、临时安全用电条例》而导致人员触电伤亡、电气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安全管理员: 乙方安全管理员: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隐患、落实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落实每位教师的工作责任,杜绝工作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失职行为的发生。按照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本着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责任检查、维护学校教学设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并按计划实施。

  3、学校要积极动员学生家长给学生购买学生平安险。

  1、上课铃声一响,任课教师必须马上进入教室,任何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擅自调课,教师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课堂。

  2、重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谩骂、驱赶学生。课间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制止、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学生上课时,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其离开课堂。无特殊情况,课间不得指派学生外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下课、放学。

  3、体育教师在上课时,要组织好学生,在学习中要做好示范动作,并有保护措施。

  4、科学教师在上实验课时,要组织好学生,提前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和实验安全,并做好示范。注意保管好实验药品及器材。

  5、教师是课堂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上课期间,学生突发疾病或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班主任或安保处,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就医工作。班主任应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6、如有学生无故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追查缺课原因。科任教师每节上课时,应清点该班学生人数。对缺席的学生应逐一核实,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及时和班主任联系,进行核实。

  7、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自救方法(安全教育)和自救措施。

  8、班主任要组织好每天的放学工作并进行教室巡查。放学后,教师若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节假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让学生来校。

  9、上午第4节课后正副班主任要组织、带领学生就餐。餐后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有益的课余活动。学校阳光体育“体艺2+1”活动,活动期间教师有序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督导学生健康锻炼。

  10、学校实行“首遇负责”制度,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师要负起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

  11、除上述内容外,教师必须同时遵守执行学校其它安全管理制度(如城沙一小教师值日管理制度)。

  12、对于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或法律追究其责任,有效期为壹年。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教师和学校各执一份。

  校长(签字):__________ 责任教师(签字):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安全责任状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本教育辅导中心健康快乐的学习,本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

  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生家长配合本中心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学生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甲、乙双方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生伤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本中心内,由于甲方管理上有过错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

  四、在本中心内,由于乙方或者学生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违反本中心规章制度或纪律,违反本中心安全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课间追赶打闹,外出不归,攀爬树木楼房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在本中心内因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致害人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七、在本中心内,学生自杀、自伤或因特定疾病突发死亡,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在本中心外,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本中心,离本中心途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乘坐农用车等客运车辆、“三无车辆”及报废车发生车祸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学生脱离乙方监护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甲、乙方或其学生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

  十二、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通过商定方式解决:也可由当地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协议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mqk.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