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赔偿的案由一般根据作出违法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来确定。如违法刑事拘留赔偿、无罪逮捕赔偿、二审无罪赔偿、违法司法罚款赔偿、违法司法拘留赔偿、违法保全赔偿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