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机关对其控告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可以提供机关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文书及申诉材料、相关证据、身份证明等到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机关在收到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书面答复人民。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机关。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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