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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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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同时列举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和不应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于2016年7月25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同时列举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和不应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打开网页界面,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进入官网并注册登录3、对自己想要查询的内容进行检索法律依据:《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第二条 最高人民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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