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处理案件不公平的解决:可以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投诉。纪委或者监察委,接受到投诉后,应当认真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或者是决定,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交警部门投诉电话: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投诉途径:信访科;县、区、市效能办;各地110;如果想要尽快见效并引起重视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派出所是否能做被告:可以,派出所是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对派出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自己是被告。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骂辅警是否会被拘留:单纯的骂人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不会受到处罚。违法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认为派出所所裁决的行政案件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第1种观点: 一、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处理1、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2)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反应或者投诉;(3)也可以向对应的机构投诉;(4)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的,因为派出所是的派出机构,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必须向县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1、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受理;3、审理;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2.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反应或者投诉。3.也可以向对应的机构投诉。4.如果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的,因为派出所是的派出机构,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必须向县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如果该处理结果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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